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發起人不認足第一次發行之股份時,應募足之。 前項股份招募時,得依第一百五十七條之規定發行特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