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近期修訂
法令規章
主題分類
綜合查詢
首頁
申請書表
English
RSS
詞彙查詢
操作手冊
字級設定:
小
中
大
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所有條文
編 章 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附屬法規
修正條文
歷史沿革
English
第 134 條
代收股款之銀行或郵局,對於代收之股款,有證明其已收金額之義務,其 證明之已收金額,即認為已收股款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