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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第 150 條
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關於公司設立所為之行為,及設立所需之費用,
均應負連帶責任,其因冒濫經裁減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