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關於公司設立所為之行為,及設立所需之費用, 均應負連帶責任,其因冒濫經裁減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