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26 日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第 150 條
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關於公司設立所為之行為,及設立所需之費用,
均應負連帶責任,其因冒濫經裁減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