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請 求監察人為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 監察人自有前項之請求日起,三十日內不提起訴訟時,前項之股東,得為 公司提起訴訟;股東提起訴訟時,法院因被告之申請,得命起訴之股東, 提供相當之擔保;如因敗訴,致公司受有損害,起訴之股東,對於公司負 賠償之責。 股東提起前項訴訟,其裁判費超過新臺幣六十萬元部分暫免徵收。 第二項訴訟,法院得依聲請為原告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