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第 215 條
提起前條第二項訴訟所依據之事實,顯屬虛構,經終局判決確定時,提起
此項訴訟之股東,對於被訴之董事,因此訴訟所受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提起前條第二項訴訟所依據之事實,顯屬實在,經終局判決確定時,被訴
之董事,對於起訴之股東,因此訴訟所受之損害,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