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公司依前條第二項私募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時,應經第二百四十 六條董事會之決議,並經股東會決議。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主管 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