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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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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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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6 條
公司為發行公司債所設定之抵押權或質權,得由受託人為債權人取得,並 得於公司債發行前先行設定。 受託人對於前項之抵押權或質權或其擔保品,應負責實行或保管之。
相關法條:
公司法 第 249、258 條 (11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