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第 292 條
法院為重整裁定後,應檢同裁定書,通知主管機關,為重整開始之登記,
並由公司將裁定書影本黏貼於該公司所在地公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