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法院依第二百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第二、第五及第六各款所為之處分, 不因裁定重整失其效力,其未為各該款處分者,於裁定重整後,仍得依利 害關係人或重整監督人之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