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清算人之報酬,非由法院選派者,由股東會議定;其由法院選派者,由法 院決定之。 清算費用及清算人之報酬,由公司現存財產中儘先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