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公司應自清算完結聲報法院之日起,將各項簿冊及文件,保存十年。其保 存人,由清算人及其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