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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第 332 條
公司應自清算完結聲報法院之日起,將各項簿冊及文件,保存十年。其保
存人,由清算人及其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