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26 日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第 335 條
清算之實行發生顯著障礙時,法院依債權人或清算人或股東之聲請或依職
權,得命令公司開始特別清算;公司負債超過資產有不實之嫌疑者亦同。
但其聲請,以清算人為限。
第二百九十四條關於破產、和解及強制執行程序當然停止之規定,於特別
清算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