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清算之實行發生顯著障礙時,法院依債權人或清算人或股東之聲請或依職 權,得命令公司開始特別清算;公司負債超過資產有不實之嫌疑者亦同。 但其聲請,以清算人為限。 第二百九十四條關於破產、和解及強制執行程序當然停止之規定,於特別 清算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