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公司對於其債務之清償,應依其債權額比例為之。但依法得行使優先受償 權或別除權之債權,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