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債權人會議之召集人,對前條第四項債權之債權人,得通知其列席債權人 會議徵詢意見,無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