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
WORD

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第 382 條
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分公司經理人或指定清算人,違反前
二條規定時,對於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或分公司所生之債務,
應與該外國公司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