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第 387-1 條
公司於申請設立登記後,應參加各級政府機關或其指定非營利組織辦理之
勞動權益講習。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其資訊網站註記公司參加第一項勞動權益講習與否之情
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