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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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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2 條
股東執行業務,應依照法令、章程及股東之決定。 違反前項規定,致公司受有損害者,對於公司應負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