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公司得經全體股東之同意,以一部股東改為有限責任或另加入有限責任股 東,變更其組織為兩合公司。 前項規定,於第七十一條第三項所規定繼續經營之公司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