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法院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將清算人解任。但股東選任之 清算人,亦得由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將其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