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清算人應於清算完結後十五日內,造具結算表冊,送交各股東,請求其承 認,如股東不於一個月內提出異議,即視為承認。但清算人有不法行為時 ,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