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清算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處理職務,倘有怠忽而致公司發生損害時, 應對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任;其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並應對第三人負連 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