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Collection of Company Registration Fe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
第 2 條
申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者,應繳納規費每件新臺幣三百元;以電子
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新臺幣一百五十元。
前項預查申請案,經主管機關駁回者,申請人已繳納之規費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