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派駐證券交易所人員監理辦法
監理人員執行任務時,應佩帶證管會所發之監理證。 前項監理應標明「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監理證」字樣及編號,由證管會 製發之,其樣本並應發給證券交易所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