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Information to be Published in Public Tender Offer Prospectuses
特別記載事項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律師法律意見書。 二、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三項之證明。 三、其他專家出具評估報告或意見書。 出具前項意見書、證明或評估報告之有關專家,應於公開收購說明書就其 所負責之部分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