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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分割受讓公司申請上市編製擬制性財務報表應行揭露事項要點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Directions for the Particulars to be Disclosed in Pro Forma Financial Statements Prepared by a Transferee Company of a Demerger in an Application for TWSE Listing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2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管理 > 資訊公開
第 7 條
分割受讓公司係既存公司者,編製分割基準日所屬年度之擬制性財務報表
,應以被分割公司自年初迄分割基準日前屬被分割部門之財務資訊,及既
存公司之年度或期中財務資訊,合併編製之。
分割受讓之既存公司財務報告,應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
簽證之會計師查核簽證,並簽發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