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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Operation Directions for Compliance with the Establishment of Board of Directors by TWSE Listed Companies and the Board's Exercise of Power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23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公司治理
第 18 條
上市公司應每年定期就董事會及個別董事進行自我或同儕評鑑,並向本公
司申報績效評估結果。
上市公司應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起,每年定期就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
委員會進行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並向本公司申報績效評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