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Establishment of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by Public Companies
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第 8 條條文第 4 項及第 13 條條文第 5 項,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稽核實施細則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內部稽核單位之目的、職權及責任。 二、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估,以衡量現行政策、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 度與其對各項營運活動之影響。 三、釐定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