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Establishment of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by Public Companies
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第 8 條條文第 4 項及第 13 條條文第 5 項,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會計師受公開發行公司委託專案審查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應由符 合本會所定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之資格條 件之會計師二人以上共同審查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