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Establishment of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by Public Companies
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第 8 條條文第 4 項及第 13 條條文第 5 項,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會計師執行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所應涵蓋之期間,除本會 另有規定外,應與受查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涵蓋之期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