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Establishment of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by Public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22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第 8  條條文第 4  項及第 13 條條文第 5
項,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 34 條
會計師因本會依據本法第三十八條之一指定,未取得受查公司針對相關內
部控制制度之聲明書者,應對受查公司內部控制設計與執行之有效性提供
合理確信,並依確信準則 3000 號規定出具審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