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Establishment of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by Public Companies
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第 8 條條文第 4 項及第 13 條條文第 5 項,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會計師因本會依據本法第三十八條之一指定,未取得受查公司針對相關內 部控制制度之聲明書者,應對受查公司內部控制設計與執行之有效性提供 合理確信,並依確信準則 3000 號規定出具審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