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Establishment of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by Public Companies
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第 8 條條文第 4 項及第 13 條條文第 5 項,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會計師專案審查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所發現之缺失,應依規定格式 出具內部控制制度建議書,以作為受查公司改進缺失之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