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Establishment of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by Public Companies
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第 8 條條文第 4 項及第 13 條條文第 5 項,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公開發行公司應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對子公司必要之控制作業,並考 量該子公司所在地政府法令之規定及實際營運之性質,督促其子公司建立 內部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