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Loaning of Funds and Making of Endorsements/Guarantees by Public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07 日
第 20 條
公開發行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背書保證對象不符本準則規定或金額超限時
,應訂定改善計畫,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各監察人,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