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
WORD

條文內容

名  稱: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cquisition and Disposal of Assets by Public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28 日
第 26 條
所有參與或知悉公司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計畫之人,應出具書面
保密承諾,在訊息公開前,不得將計畫之內容對外洩露,亦不得自行或利
用他人名義買賣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案相關之所有公司之股票
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