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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cquisition and Disposal of Assets by Public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28 日
第 30 條
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有非屬公開發行公司者,公開發
行公司應與其簽訂協議,並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前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