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cquisition and Disposal of Assets by Public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28 日
第 33 條
公營事業取得或處分資產,除應依前章規定辦理資訊公開外,餘得免依本
準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