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by Service Enterprises in Securities and Futures Markets
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第 8 條條文第 5 項及第 14 條條文第 6 項,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各服務事業之內部稽核實施細則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內部稽核單位之目的、職權及責任。 二、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估,以衡量現行政策、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 度與其對各項營運活動之影響。 三、釐定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