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by Service Enterprises in Securities and Futures Market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22 日
第 13 條
各服務事業之內部稽核實施細則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內部稽核單位之目的、職權及責任。
二、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估,以衡量現行政策、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
    度與其對各項營運活動之影響。
三、釐定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