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by Service Enterprises in Securities and Futures Markets
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第 8 條條文第 5 項及第 14 條條文第 6 項,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各服務事業除證券商及期貨業另有規定外,應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 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及方式 於每年一月底前申報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