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by Service Enterprises in Securities and Futures Markets
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第 8 條條文第 5 項及第 14 條條文第 6 項,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會計師受各服務事業委託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制度,準用公開發行公司建立 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六條之規定辦理。 各服務事業屬洗錢防制法所稱之金融機構者,主管機關得請證券交易所、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期貨交易所或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 公會等證券期貨相關機構辦理個人資料保護、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之 專案查核,必要時得命令該事業委託會計師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