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by Service Enterprises in Securities and Futures Market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22 日
第 26 條
會計師受各服務事業委託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制度,準用公開發行公司建立
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六條之規定辦理。
各服務事業屬洗錢防制法所稱之金融機構者,主管機關得請證券交易所、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期貨交易所或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
公會等證券期貨相關機構辦理個人資料保護、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之
專案查核,必要時得命令該事業委託會計師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