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by Service Enterprises in Securities and Futures Markets
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第 8 條條文第 5 項及第 14 條條文第 6 項,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各服務事業應訂定適當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建立獨立有效風險管理機 制,以評估及監督整體風險承擔能力、已承受風險現況、決定風險因應策 略及風險管理程序遵循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