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by Service Enterprises in Securities and Futures Markets
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第 8 條條文第 5 項及第 14 條條文第 6 項,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修正條文,除第八條第一項第十四款及第 十四條第三項修正條文自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施行外,自發布日起三個月 後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 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第二十八條之一,自發布後六個月 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之第八條第五項及第十四條第六項 ,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