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reparation of Financial Reports by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第 12 條
金融控股公司編製財務報告時,應將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之資產、負
債、權益、收益、費損及現金流量之類似項目予以結合,並作必要之沖銷
。
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會計項目之帳項內涵及各子公司之會計處理,依本
準則及各業別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