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reparation of Financial Reports by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ies
一百十四年十月十七日修正發布第 14~17、20、22、24、32 條條文及第 20 條條文之格式 E、格式 G、第 24 條條文之格式一、格式二、格式二 ~四、格式二~十四、格式三、格式四;刪除第 22 條條文之格式 R、第 24 條條文之格式一~九,自一百十五會計年度施行。
金融控股公司編製財務報告時,應將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之資產、負 債、權益、收益、費損及現金流量之類似項目予以結合,並作必要之沖銷 。 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會計項目之帳項內涵及各子公司之會計處理,依本 準則及各業別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