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reparation of Financial Reports by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ies
一百十五年八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 4、6、9、14、17、20、24 條條文 及第 20 條條文之格式 E 至格式 H、第 24 條條文之格式一、格式一之 二十三之一至格式一之二十三之二、格式二、格式二之十二、格式二之十 八至格式二之二十、格式四,自一百十七會計年度施行。
金融控股公司編製財務報告時,應將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之資產、負 債、權益、收益、費損及現金流量之類似項目予以結合,並作必要之沖銷 。 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會計項目之帳項內涵及各子公司之會計處理,依本 準則及各業別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