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受託機構及特殊目的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Directions for Verification and Disclosure of Material Information of Trustee Institutions and Special Purpose Companies
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有違反本處理程序規定者,本公司得按其情節, 除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之違約金;如須補辦公開者,並函知受託機構或特殊 目的公司於文到二日內辦理,如再未依限辦理者,得按日處以新台幣壹萬 元之違約金,至辦理之日為止。 被處以違約金者,應於接到本公司通知後五日內向本公司財務部繳納違約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