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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有價證券借貸定價交易及競價交易擔保品管理應行注意事項 

Directions for Collateral Management in Fixed-price and Competitive Auction Securities Borrowing and Lending Transactions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20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證券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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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擔保品更換申請作業
一、借券人得於借券期間申請增加、減少或更換不同種類之擔保品。
二、借券人經由證券商透過本公司借券系統更換擔保品,其作業方式為先
    提交額外擔保品後,再申請領回原先提交等值內之擔保品。
三、現金、銀行保證及中央登錄公債擔保品之更換,其提交、領回方式比
    照貳、二、四、五,肆、三之規定辦理。
四、上市上櫃有價證券擔保品之更換,其提交、領回方式,由本公司通知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於本公司證券擔保品帳戶與借券人集中保管交割
    帳戶間即時撥轉。
五、借券人提交之上市上櫃有價證券、銀行保證或中央登錄公債,若經本
    公司審核為不合格擔保品時,本公司即於當日通知借券人更換之,借
    券人應於次一營業日前更換為合格擔保品。
    若擔保品經審核為不合格擔保品,當日即以擔保價值為零計算其擔保
    維持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