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洗價及擔保品追繳作業
一、本公司於每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後進行洗價,計算各筆借券之擔保維持
率。就上市上櫃有價證券部分以當日收盤價計算,若於各上市上櫃有
價證券除權息交易日之前三個營業日,則以各上市上櫃有價證券當日
收盤價扣除息值或扣除以該當日收盤價為基礎計算之權值計之。
二、當擔保維持率低於擔保下限比率,本公司應即經由證券商對該借券人
發出追繳通知,借券人應於通知之次一營業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前補足
擔保品,以使擔保維持率回復至擔保規定比率。
三、本公司於每一營業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後計算各筆借券之擔保維持率,
除可提供借券人經由證券商查詢外,並就其中擔保維持率不足部分產
製補繳通知,並於當日以檔案傳輸方式,於下午四時後通知證券商,
證券商於接獲補繳通知起,應即時通知借券人,俾使借券人得於本公
司通知之次一營業日及時補繳擔保品。
四、借券人補繳之現金、銀行保證、中央登錄公債擔保品,其提交方式依
本注意事項貳、二、四、五之規定辦理,惟上市上櫃有價證券擔保品
之提交由本公司通知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採即時撥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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