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Offshore Funds
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經本會核准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 市並進行交易: 一、基金註冊地與基金管理機構所在地為我國承認且公告。但因金融主管 機關雙邊或多邊合作下所募集發行,其基金註冊地,不在此限。 二、符合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五款、第六款、第八款及第九款規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