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Offshore Funds
總代理人違反前條規定、編製投資人須知或公開說明書中譯本不實或未依 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時,除得依第三十一條規定辦理外,本會得命令 境外基金機構限期更換總代理人。 銷售機構違反前條規定時,本會除得依相關法令辦理外,並得停止其六個 月以內之期間辦理募集及銷售業務。 境外基金機構經本會限期更換總代理人,屆期未更換者,得廢止該境外基 金之核准或申報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