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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Regulations Governing Appointment of Independent Directors and Compliance Matters for Public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第 6 條
經股東會選任或依第七條由金融控股公司、政府或法人股東指派為獨立董
事者,於任期中如有違反第二條或第三條之情形致當然解任時,不得變更
其身分為非獨立董事。經股東會選任或依第七條由金融控股公司、政府或
法人股東指派為非獨立董事者,於任期中亦不得逕行轉任為獨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