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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Securities and Futures Holding Companies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6 月 27 日
第 4 條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應確保其子公司業務之健全經營,提昇證券期貨市場效
率,其業務範圍如下:
一、證券期貨控股事業得投資下列事業:
(一)證券交易所。
(二)期貨交易所。
(三)櫃檯買賣事業。
(四)集中保管事業。
(五)結算事業。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事業。
二、對前款被投資事業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