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Over-the-Counter Trading Enterprises
櫃檯買賣事業應於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擬具年度業務計畫,於年度開始二 個月前擬具預算,申報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時,亦同。於每季結束後十五 日內,編製該季之年度業務計畫執行情形,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櫃檯買賣事業應依主管機關核定之年度業務計畫與預算執行之,並就其部 門及人員擬具績效評估及考核辦法,申報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時,亦同。